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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潮人海外联谊会章程
(1997年10月12日第三次会员大会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潮人海外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部分居住北京的潮人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 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宗旨:团结在京的潮汕籍各界人士,联络海内外的潮人及其社团,为社会 的稳定和发展,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本会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团体。

第七条 本会注册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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