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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无证售房可投诉退款

2003.2.12

  据新华网广东频道2月12日报道 许多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因其所涉钱额大、涉及法律问题繁多而造成许多环节考虑不周,甚至有时连开发公司是否有售房证都被忽视。市房产管理部门去年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处市民投诉的案件126宗,涉及约1200户。
  
  去年12月24日,家住潮安庵埠的李先生到汕头市区逛楼市,相中了位于市区龙眼路一尚未竣工的楼盘,并在售楼人员的大力推介下决定购买该楼盘10幢201房,现场签下购楼意向协议,还交了2万元的定金。事后,有人提醒说该楼盘尚未取得《售房许可证》,届时若发现楼盘存在质量等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李先生听后恍然大悟,立即向开发公司提出取消协议退还定金,但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办理退款和取消协议。今年1月中旬,根据李先生的投诉,市规划国土房产局市场科经调查核实之后,责令该开发商退还李先生的定金、取消该协约,并立即停止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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