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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红十字会历史 | 北京红十字会组织结构 | 机构组成人员及基本职能
 北京红十字会经费来源 | 中国红十字会相关法律介绍 | 联系方式

北京市红十字会历史

  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28年10月,至今已有七十年的历史,成立初期的活动主要是救灾、救济和战地救护。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红十字会以弘扬人道主义为基本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遇为基本目标,遵循人道性、独立性、公正性、中立性、统一性、普遍性和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全市十八个行政区县均设立了红十字会机构,现共拥有会员达62万多人,基层组织4200多个。为首都北京的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受到了社会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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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十字会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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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组成人员及基本职能

名誉会长 尉健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贾庆林 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会长 刘敬民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会长 张熙增(专职)
副会长 丁克智(女)、
张进存
金大鹏(兼职)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
聂志达(兼职)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兰宏生(兼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秘书长 于瑞苓(女)
办公室 协调全会工作,国际联络、对台服务,机关事务管理
社会救助一部 急救培训,社会服务,备灾救灾、无偿献血及骨髓移植、眼角膜捐献登记、遗体捐献
社会救助二部 组织发展,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厂矿企业、旅游系统志愿工作者工作委员会
宣传部 红十字知识传播、会员教育
事业发展部 北京市红十字会所属医院、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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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红十字会经费来源

  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红十字会的动产、不动产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政府的拨款;基层红十字会所在单位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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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相关法律介绍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4年4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1994年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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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19号
  编:100050
  话:(010)63558766
  真:(010)63556189
电子邮件:brcb@public.fhnet.c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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