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日维新
百日维新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6月
11日),光绪皇帝采纳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主张,下诏定国是,颁布维新法令,推行新政。主要内容有:经济方面
提倡实业,设立农工商总局和矿务铁路总局,兴办农会和商会,修筑铁路,开采矿产;设立全国邮政局,裁撤驿站;
创办国家银行,编制国家预算;取消满人特权,准其自谋生计。军事方面裁减绿营,精练陆海军,筹办兵工厂,培养
海军人才;文教方面,开办京师大学堂,各地设立兼学中学西学的学校;设立译书局、编译局,奖励著作,允准自由
开设报馆、学会;派人出国留学、游历。政治方面删改则例,裁减冗员;撤销无事可办的衙门;广开言论,提倡官兵
上书言事等。至9月21日(八月初六)慈禧发动政变,废除新政。变法历时103天,史称"百日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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