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谊会定名为北京多媒体信息服务企业联谊会。
第二条 本联谊会是由北京地区从事多媒体信息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自愿结合起来的地区性行业组
织。
第三条 本联谊会的宗旨是发挥本会会员的整体优势,推动本地区的多媒体信息与多媒体接入服
务行业的发展,沟通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联谊会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的
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本联谊会是北京通信信息协会的下属组织。在北京通信信息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联谊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本联谊会应主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多媒体信息服务行业的方针政策及有
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
第八条 组织会员间的合作与联合,加强会员间的技术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多媒体信息服务业
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 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呼声与要求,向会员宣传首都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
第十条 协调会员间对市场的看法,统一认识,努力使多媒体信息服务市场高效,有序,健康发
展。 |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会员条件
凡是北京地区从事多媒体信息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承认本联谊会会章,自愿申请加入
本会者,经常务干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本会会章;
二、会员在从事本行业的技术和经济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
三、按期交纳会费(每年2000元人民币);
四、积极支持联谊会的工作,执行本联谊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权利
一、在联谊会内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二、对联谊会的工作及领导有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联谊会所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的入会与退会
一、会员申请入会,应按规定填写会员登记表,报常务干事会审批。
二、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说明,经常务干事会认定,终止其会员资格。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或从事违法的技术与经济活动;或严
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一年不交会费者,经常务干事会核准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谊会的领导机构由总干事长,执行干事长,常务干事会组成。
第十六条 总干事长由北京通信信息协会领导担任。
第十七条 常务干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执行干事长由常务干事会成员轮流担任,每界任期三个月。其职责是:
一、休会期间,在互联网上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二、根据会员的要求,执行干事长可向总干事长建议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并提出大会议
题。
第十九条 常务干事会
一、常务干事会在休会期间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
二、总干事长是联谊会的首席负责人,领导常务干事会的工作。
三、常务干事会成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一般情况下常务干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根据总干事长的建议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四、常务干事会的日常办公机构是秘书室。秘书室主任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条 本联谊会财政收入来自以下方面:
一、会员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赞助;
四、有偿服务;
五、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联谊会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百分之六十用于发展符合本联谊会宗旨的事业;
二、百分之四十用于联谊会的日常办公与管理费用(召开各种会议)。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谊会常务干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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